国外健康保险系列介绍—英国的健康保险

2022-07-30 18:52:21

英国的医疗保健服务始于1948年,是世界上第一个实行全民医疗的国家。居住在英国的人不需要有资格享受保险(自1957年以来,国家保险计划的参与者只需支付少量捐款),并可获得各种保健服务,其目的是“让每个社会成员都能以免费或低价获得医疗保健”。医疗保健服务的费用主要由国家财政承担。公民在国家卫生保健系统的医疗机构寻求医疗和住院治疗,通常是免费的。后来,为了杜绝浪费,减少开支,每次收取药物,病人都要支付处方药费,但大部分药费仍由政府提供。在下列情况下,不得支付处方药费:(1)16岁以下儿童;(2)孕妇和哺乳母亲;(3)退休人员;(4)领取家庭收入福利等的人。简言之,在英国,除处方、牙科治疗、牙科补充剂、眼镜、舒适病床、交通事故住院和其他一些需要收取一定费用的人外,其余的费用可以免费支付。
 
在1982-1983财政年度,医疗费用达139亿英镑,占政府公共开支总额的12.3%,医疗费用每年增加1.2%,以维持现状。1983-1984财政年度的医疗费用比前一年减少了0.3%。英国医疗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并不高,低于其他欧洲国家,见下表:英国政府最近公共卫生服务供不应求,服务质量下降,不得不允许私营医疗机构开业。

在英国,医疗保险费由投保人(或家庭)支付,部分由雇主和国家政府支付。在英国,医疗服务和疾病现金保险赔偿分别由卫生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障机构负责,虽然两者是相互依存的,但两者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例如,根据“国家卫生服务法”,如果被保险人住院,现金补偿就会减少,因为他的医疗、住宿和其他法律在住院期间是免费的,从而减轻了家庭的经济负担。因此,当被保险人住院超过8周时,疾病现金补助(工资损失赔偿除外)、养老金、工伤津贴等都会按一定比例减少。至于入院前的国家保健津贴,从入院后第五个星期起,将暂停所有福利。如果住院期为几天,则所有天数均应由社会保险支付。生育治疗与此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