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保通知】2018年晋江市居民养老保险(新农保)缴费通知

2023-05-10 14: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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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2018年晋江市居民养老保险

(新农保)缴费通知

  

请已办理新农保的村民,即日起带存折直接到各农村信用社缴费。缴费时间为2018年2月至2018年5月31日。(59周岁及以上的村民,如要补缴至15年的到村委会办理)逾期后果自负。

 

如需①新办参保②办理补缴③变更缴费档次④注销、丧葬补助,应带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低保证等到村委会办理。

大白山村委会

2017年2月

电话咨询:85532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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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问一、参加城乡居民保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吗?

答:具有晋江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持有晋江市居住证的福建省户籍人员也可选择在我市参加城乡居民保。

问二、每个人每年要缴多少钱呢?

答:每人可在1002000元共20档选择自己当年度的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的,要求补缴标准要一致,可自行选择。

问三、缴费政府有补贴吗?

答:根据缴费档次不同,政府给予30—220元的缴费补贴。

问四、参保人员要怎么缴费呢?

答:您只要签署代扣协议,按时把钱足额存进个人缴费账户,合作金融机构会在规定时间内将钱扣到社保账户,

问五、因为经济困难,没有能力缴纳当年的养老保险费,可以不缴吗?

答:因经济困难,无法按年度缴费的,允许在经济好转是补缴,必须在领取养老金前补,且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问六、可以选择不缴费以后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吗?

答:19491231日前出生人员不缴费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1950年及以后出生人员不缴费不能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必须按年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问七、我今年交200元,明年有钱了想交2000元,可以吗?

答:可以,变更缴费档次只要携带身份证及存折(卡)到就近的农商行网点办理变更。

问八、我原来选择缴费档次100元并于年初扣缴成功,想多交点钱,可以吗?

答:可以,自2015年起允许参保人员当年度进行二次缴费。例如:您选择100元缴费档次并扣缴成功后,拟将缴费档次变更为500元,那您需到农商行网点将缴费档次修改为500元,同时需再存足400元保费,确保当年度保费总的扣缴成功500,若扣缴成功政府缴费补贴多加40元。

但同一年度内缴费次数不得超过两次,两次缴费总额不得超过我市设定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问九、我是1958年出生的,应按年缴9年,我想多交几年,可以吗?可以的话怎么补缴呢,补缴的部分政府有补贴吗?

答:可以,1950—1963年出生人员允许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所以你可以补缴1--6年。只要在年满60周岁前到村(居)委会申请一次性补缴,补缴仍可享受政府补贴。

问十、我是农村户口,生了两个女儿,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答:有,45-59周岁,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农村生育两个女儿的夫妻,在享受缴费标准补贴的基础上,政府再增加50元的缴费补贴。

问十一、政府为哪些缴费困难群体代缴保费?

答:重度残疾人[所有类别一级、二级]参保后,政府每年分别为其代缴20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轻度残疾人[所有类别三级、四级]参保后,政府每年分别为其代缴10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户和农村二女户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政府每年为其代缴10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重点优抚对象[包括“三属”(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红”(指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残疾军人、19541031之前入伍,,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政府每年为其代缴10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低保对象,政府每年为其代缴10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以上五种代缴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种,若参保人员有两种及以上的身份,请就高选择代缴标准高的身份参加城乡居民保。

以上代缴对象若也是45-59周岁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农村生育两个女儿的夫妻,可同时享受增加50元的缴费补贴的优惠措施

问十二、什么时候开始领取,如何领取养老金呢?

答:符合领取条件人员从年满60周岁次月起享受养老金待遇,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于每月10日前,发放到指定的银行账户里。

问十三、养老金如何计算呢?

答: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出资(当前标准为120/月),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总额÷139,个人帐户总额包括个人缴费金额、政府缴费补贴等。

问十四、个人帐户储存额可以随时支取吗?

答:不可以。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得提前支取,只有在发生养老保险关系终止的情况下,才可以退还。

问十五、什么情况需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后交的钱可以退吗?

答:参保人员出国定居,需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帐户余额除政府补贴外退还本人。

参保人员死亡的,需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余额(含政府缴费补贴)退还继承人。

问十六、今年我35岁了,我先交城乡居民保,以后要交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吗?

答:可以,到时候城乡居民保暂停,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待达龄前办理转移手续即可。

问十七、石狮市城乡居民保参保人员户籍转到晋江后,城乡居民保该如何办理转移接续?

答:参保人员到转移后户籍所在村(社区)填写《转入申请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即可,我们经办机构将发函至石狮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转移至晋江,实现转移接续。

问十八、参保人员如长期连续缴费,有什么鼓励措施吗?

答:我市鼓励适龄人员参保并长期连续缴费,建立长缴多得机制,连续缴费(不含中断补缴)年限超过15年的,至符合养老保险金领取条件时,每增加连续缴费1年,增发当年度基础养老金3%

问十九、待遇领取死亡后,有丧葬补助费用吗?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领取人员死亡后,按死亡当月我省基础养老待遇标准的20个月,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于参保人员死亡三个月内完整报送注销材料的,发放丧葬补助金。逾期未报送的,不予发放。

转自晋江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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