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讲 大额保单在财富传承中的角色

2023-05-10 14:56:27

第三十三讲 大额保单在财富传承中的角色

我们在前面讲到了财富传承中面临的几个风险,缺乏科学规划导致传承失败、继承权公证的难点、不注意身后控制导致传承失败、代持问题导致财富改姓、移民导致财富缩水、不注意遗产税筹划导致财富缩水等等。也讲到了遗赠、赠与工具、遗嘱继承等保障财富安全传承的工具,以及他们面临的难点。


今天再介绍一个除了赠与工具、遗嘱之外的其他工具,那就是人寿保险。


还是以前面说到过的宁采臣、聂小倩为例,婚前宁采臣有五百卷藏书,聂小倩有祖传的药铺股权。婚后宁采臣出资100两、聂小倩出资200两合伙开了一个钱庄,宁采臣出资50两、对外举债250两开了一个书院。后来,聂小倩又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200两银子,跟兄长聂大哥合资开设了一个绸缎铺,聂大哥也出资200两银子,双方各占50%股权。


双方育有一个儿子,宁公子。后来,宁采臣又娶了一个小妾,生了另一个儿子宁二郎。


本来,聂小倩以为宁公子作为唯一的儿子,法定继承自然不存在争议。当然,事实并非如此,近些年独生子女的继承风险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在这里给大家留一个思考题,如果宁采臣只跟聂小倩生了一个儿子宁公子,没有娶小妾,这就是一个很普通的三口之家。宁采臣去世了,宁公子能继承多少家庭资产呢?如果宁采臣去世时父母宁老夫妇在世,按照法定继承,宁公子只有1/8。这里面的道理,陈凤山在2017年12月15日的早会当中讲过了。推荐您看一篇报道,《“股神”四千万遗产引纠纷 家人争夺翻脸》,网上可以搜索到。


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其实最大的风险就是没有看到风险。我们不考虑这个风险,就按照聂小倩原来的想法,宁公子作为唯一的儿子,法定继承自然不存在争议。可是,现在多了一个宁二郎,以后宁采臣的遗产怎么分?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如果宁采臣哪天喝多了酒,写了一份遗嘱,将五百卷藏书、钱庄的股权、书院的股权、绸缎铺的股权分给宁二郎,这份遗嘱有没有效力?如果以后宁公子、宁二郎拿着两份完全不同的遗嘱争夺家产怎么办?即便遗嘱已经做了公证,宁公子、宁二郎中的一人觉得遗嘱写得不公平,我不去做继承权公证,怎么办?即便遗嘱被认可了,他这3家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有没有可能让宁公子无法通过继承成为股东?


还有,以后如果开证了遗产税,由于家里的主要资产都是股权,现金不多,孩子们拿什么去缴纳遗产税,确保顺利继承公司股权,实现公司长期经营?如果到时候宁公子已经结婚,继承到的家产,如何确保不会发生夫妻财产混同,如何确保实现债务隔离?


这时候,宁采臣、聂小倩可以购买大额的人寿保险,比如年金、终身寿险、健康险。它可以实现什么功能呢?


1、转移风险,将夫妻俩的人身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万一以后身患重病,债主听闻前来讨债,可以拿出这份保险说,我即便去世了,也有足够的资产来还债,可以确保企业的正常经营。


2、保险的杠杆高。健康险以较低的保费取得较高的保额,终身寿险也是如此。


3、债务隔离功能。这个功能我们在第1-4讲就说到了,今天不再赘述。


4、婚姻财富管理。这个功能我们在第17-19讲已经说到了。


5、税收优惠。身故保险金本身不缴纳遗产税,也不缴纳所得税,同时还可以为遗产税筹集现金。


6、锁定长期投资收益,确定性最强。比如通过保险合同,可以实现未来50年、80年、100年持续确定的收益率,且如果不提前解除合同退保,本金就不会有风险。


7、不怕保险公司倒闭,即便被依法撤销、宣告破产了,。


8、私密性很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指定受益人,不需要经过其他人同意,也不需要告诉其他合法继承人,不需要通知所有的亲戚,比较好地避免家庭争端。


9、指定传承,程序简单。不用走继承权公证、2个月内接受遗赠、遗嘱有效性争端、诉讼这些程序,保险公司直接把身故保险金支付给受益人。


还有很多功能,尤其是对于重组家庭,小伙伴们开动脑筋再想想吧,我们可以在答疑时间一起交流。

第三十四讲   刚刚起步的家族信托

我国《信托法》于2001年开始实施, 其中第三条规定:委托人、受托人、、营业、公益信托活动,适用本法。


据此,我们可以把信托分为民事信托、商事信托、公益信托。


民事信托是他益信托,不以营利为目的,其主要功能不是投资增值,而是实现保密隐私、债务隔离、税务筹划、身后控制等财产保护和传承目标。民事信托就是俗称的家族信托,2013年我国的民事信托起步,因此这一年被称为中国民事信托元年。


商事信托通常为自益信托,期限较短,对于委托人而言,一般只有投资增值的功能,没有资产保护及传承的功能。目前我国信托机构发起的绝大部分信托都是商事信托。


公益信托,又叫慈善信托,是指为了慈善事业设立的信托。


家族信托,是以家庭财富的管理、传承和保护为目的,受益人一般为本家庭成员。其设立主要用于解决财产跨代传承,尤其是家族企业实现有效、平稳的家族股权转移和管理。这更接近于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本意。


一般来说,家族信托的管理期一般都在30年以上,为高净值客户及其家族专门定制的产品,主要根据客户的风险偏好去配置投资产品。富人一旦把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打理,该资产的所有权就不再归他本人,而相应的收益依然根据他的意愿收取和分配。富人如果离婚分家产、意外死亡或被人追债,这笔钱都将独立存在,不受影响。 


来看一个例子:


小丽跟前夫离婚了,主要原因倒不是因为前夫的生活作风问题,而是因为前夫在生意上太激进了,把绝大部分资产都放进去经营企业,导致小丽很没有安全感。离婚以后,女儿归小丽抚养,后来小丽再婚,又怀孕了,她怕自己出现意外,由于女儿还很小,小丽怕无法把自己的财产完整地给予女儿。这时候,小丽找到xx信托公司,要做一个信托。


小丽作为委托人,拿出6000万,以xx信托公司为受托人,成立一个信托。在受益人、受益权的设置上,可以约定:女儿未成年的时候,每年可以领取多少生活费;考上大学的时候可以领取多少奖励;考上硕士、出国留学的时候可以领取多少奖励;就业以后,持续工作半年以上可以领取多少奖励;可以约定结婚7年以上的丈夫每年可以领取多少;如果女儿未来经营企业,出现债务问题,此时信托停止分配,等债务危机过去再恢复分配;有了第三代,第三代可以领取多少;女儿年满60周岁,每年额外领取多少养老金,等等。


国内家族信托的四种模式:


1、信托公司主导模式。以平安财富•鸿承世家系列单一万全资金信托为例:总额度5000万元以上,期限50年,性质为单一资金信托;资金主要投向物业、基建、证券和加入集合信托计划,预计年收益4%-4.5%之间(大家有没有觉得这个收益率很眼熟?);利益分配方式可以选择一次性、定期定量分配、不定期不定量分配、临时分配等不同形式;信托费用采用固定管理费与浮动管理费相结合的方式,固定管理费率为1%,信托年化收益率高于4.5%以上部分,收取50%作为浮动管理费。


2、私人银行主导模式。招商银行与外贸信托合作,其在交易结构设计方面的特点突出了银行在整个家族信托中的主导作用。合作期限为30-50年,性质为单一、不可撤销信托;投资策略采用财务顾问+全权委托的模式;投资收益,委托人可就信托资产投资提出一定的收益目标或投资策略,由财务顾问根据目标或策略提出资产配置方案建议,取得决策委员会和受托人通过后施行;信托费用,年费按托管资产的一定比例收取,比例取决于信托的复杂程度,以及委托人生前还是过世,超额管理费则按照行规,超出委托人预期收益部分,招行按20%的比例提取,此外,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也按一定比例收取费用和其他服务费用。


3、私人银行和信托公司合作模式。北京银行与北京信托在2013年推出,其特点是银行与信托公司形成战略合作,在客户需求分析、产品结构设计以及具体投资策略各取所长、共同管理信托资产。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性质为单一、不可撤销信托;较前面两种模式而言,门槛相对降低且期限大大缩短;北京银行和北京信托共同组建由投资顾问、项目经理、执行经理、法律顾问等人员构成的项目团队,共同制定投资策略,执行投资策略。


4、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合作模式。2014年5月信诚人寿和中信信托联袂推出的创新性产品——保险金信托。该产品嵌套一款高端定制终身寿险产品,兼具资产管理和事务管理功能。客户购买的是一款高端终身寿险,以死亡或全残为给付条件,在保险赔付前,资金由保险公司管理;一旦发生理赔事故,客户会有3种选择:(1)一次性领取保险金;(2)按约定分期领取保险金;(3)保险理赔金进入信托公司,信托公司根据当初与客户签订的信托协议,履行受托义务。


刚刚起步的家族信托存在哪些不足之处呢?


根据《信托法》规定,设立财产信托,依法办理信托登记是信托生效的前提。但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统一规范的信托登记制度。所以,像汽车、房产这类需要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才能成为有法律效力的财产就必须办理信托登记才能设立家族信托,而现金资产则不需要。这导致目前的家族信托资产过于单一,就是资金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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