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期:你为什么不能买“鹿晗恋爱险”

保民济世 2022-08-01 23:33:29


上一期留下了一个问题:“鹿晗恋爱险”是恋爱险,“一万朵玫瑰花”保险也是恋爱险,两款产品,同样是恋爱险,,而后者依然存活于市。详情请见保险科普第4期(ID:保民济世)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要引入一个概念,叫“保险利益”。何谓保险利益,即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初看到这句话的读者,可能理解上有点模糊,别着急,容我慢慢分解。



(一)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之间的关系


注意:第一,只有被保险人财产或人身受到合同约定的损失时才能触发保险公司的赔付条件,投保人和受益人无法触发赔付;第二,被保险人财产或人身受到合同约定的损失时,被保险人优先获得赔款,被保险人去世时,受益人才能获得赔款;第三,人身保险有受益人,财产保险无受益人一说。



举个例子来说,A和B是一对夫妻,C是这对夫妻的孩子。A去投保一份定期寿险(如果合同约定如果50岁前死亡,保险公司赔付100万),被保险人是B,受益人是C。


假设一:如果A于45岁死亡,保险公司不赔,虽然A是缴纳保费的人,但是A只是投保人,而非被保险人,无法触发赔付;


假设二:如果B于45岁死亡,保险公司赔偿100万,这笔钱给受益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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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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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保险标的,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有所不同,人身保险的标的是人的寿命和身体,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财产及其有关利益。简单说,保险标的可以理解为保障对象,并且以该对象出现某种状况作为赔付条件。比如人身保险中的保险标的之一是寿命,那么就以寿命出现某种状况作为赔付:寿命有两种风险状况,一种是寿命太长,对应着年金保险,另一种是寿命太短,对应着定期寿险等产品。


阐述完了保险利益中涉及的两个关键要素之后,我们再回头看什么叫保险利益: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简单说,就是说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必须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息息相关,而且这种利益相关性需要在法律认可的范围内。这句话的潜台词是,如果保险利益不存在,则保险合同是无效合同。读者可以试想一下,如果没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仍然有效会出现什么情况?我跟路人甲以及他的财产没有利益关系,也就是说不存在保险利益,我给路人甲的车辆买一份保险,如果合同有效,事故发生后,保险赔款打给我。那么我就会有动力去故意或者雇人去破坏甲的车辆然后获利。但这份合同因为没有保险利益,是一份无效合同。因此保险利益的规则,主要是为了防止投保人为了获利而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道德风险。



现在,可以回答“你为什么不能买鹿晗恋爱险”这个问题了。对着保险利益的规则,大家试想,鹿晗明年如果分手了,跟你有关系吗?路人甲说:“跟我没有半毛钱关系”,这种情况当然没有保险利益。粉丝乙说“跟我关系很大,我是铁粉,就希望他俩在一起,如果一年后分手了我很伤心,精神受到打击”,那这种情况是不是就可以理解为鹿晗是否恋爱跟我有利害关系了?很可惜,还是跟我没有半毛钱关系,至少是经济上没有半毛钱关系,而保险利益的构成要件就是:这种利益是经济上可计量的利益,而非精神上的利益。精神上的利益,保险无法保障。这就是鹿晗恋爱险被叫停的本质原因,而一万朵玫瑰花恋爱保险的保障内容,和投保人本人的利益关系密切,符合保险利益原则。



后记:“保险利益是经济上可计量的利益,而非精神上的利益。对于精神上的利益,保险无法保障。”这句话是我当年在课堂上学到的一句话,记忆深刻,可是就在前几天我突然看到某保险公司的理赔清单上出现了五个大字“精神损失费”,我本能地对这几个字提高了警惕,因为当年我的老师告诉我,精神损失费是保险不能保障的,这个思想是刻在我的脑子里的,那这几个字怎么能出现在保险公司的赔偿清单里!!!这是坚决不可以的!!!但是现实就是,这笔精神损失费确实是由保险公司赔付的,这就是理论和现实之间有意思的故事。至于这笔精神损失费到底是怎么出现在保险公司的理赔清单上的,下一期为大家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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