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贵溪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这样交!

2023-05-10 14:56:27

记者从1月9日贵溪市召开的

2018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动员会上获悉

今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政策

有所改变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标准由2017年每年每人100元至2000元的12个缴费档次调整为2018年每年每人300元至3000元 11个缴费档次。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18年个人缴费暂按2017年赣人社字〔2017〕395号文件标准执行,为每年每人180元。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集中征缴阶段:1月16日至3月31日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阶段:2月1日至3月15日


今年医保缴费分为银行缴费、乡(镇、街道)医保所缴费,、市扶贫移民办汇总后报市财政局核拨相关补助资金。



医保缴费的方式

通过协议银行缴费

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经办机构(或代办机构)出具的缴费单据到协议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贵溪支行)缴纳应由个人承担的参保费用。


通过乡(镇、街道)医保所缴费

由基层协办人员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代收本辖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并为缴费人员开具统一的财政监制收费票据。


城乡困难居民(包括民政救助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等)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市扶贫移民办汇总后报市财政局核拨相关补助资金。



注意事项

根据赣人社字〔2017〕395号文件:《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2017年医保缴费标准为每年每人180元,但我市2017年实际个人缴费为每人150元,故2018年还需补缴2017年个人缴费差额每人30元(从参保人员门诊家庭账户中直接划拨)。同时如果2017年未参保的,要参加2018年医疗保险必须先补缴2017年费用,自2017年开始,未缴费或中断缴费人员必须补缴欠缴期间的个人应缴纳的参保费用,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自理,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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