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10 14:56:27
全县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
你们好!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关心理解和积极参加。新的一年,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将有部分调整,现告知调整新政策。关系到您的切身利益,请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一)缴费标准。我县2018年个人缴费标准为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财政为个人缴费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年缴费300元的补贴40元;年缴费400元的补贴45元;年缴费500元的补贴60元;年缴费600元的补贴65元;年缴费700元的补贴70元;年缴费800元的补贴75元;年缴费900元的补贴80元;年缴费1000元的补贴100元;年缴费1500元的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的补贴200元。
我们建议您选择较高档次缴费(您选择300元缴费15年,每月养老金141.69元,选择1500元缴费15年,每月养老金279.28元,选择2000元缴费15年,每月养老金342.41元),这有两方面好处:一是个人缴费额全部记入您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增加个人缴费将会提高您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二是选择缴费档次越高,享受的政府补贴越多,个人账户资金积累增加,同样会提高您未来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
另一方面我们建议您早缴费,我们县对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群众,到达领取年龄时,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增加10元,这样您缴费年限越长,到龄领取的养老金将越多。
(二)从今年元月起,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基础养老金提高5元,当前咱们县的基础养老金为105元,(增加了三个档次加发基础养老金,70-79周岁加发10元,80-89周岁加发20元,90周岁及以上人员加发30元),提高后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10元,基础养老金水平会随着县域经济发展水平适时提高。
(三)从今年元月起,我县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农村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由政府每年为其缴纳50元保费,也就是说,我们县建档立卡未脱贫的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最低缴费标准100元参保,个人只用缴纳50元。
(四)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由省级财政为其代缴的100元的养老保险费标准不变。其他残疾人已由市、县财政代缴养老保险费的,代缴费标准原则上保持不变。残疾人员有缴费能力和意愿的,鼓励个人在政府代缴的基础上积极缴费,多缴多补。
居民朋友们,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以来,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了您父母晚年幸福,为了您自己养老无忧,为了减轻您子女的负担,为了您和您全家的和谐幸福,欢迎您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果您需要查询您的养老保险情况,欢迎您致电:029-35629902,我们将继续为广大居民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新春来临之际,提前恭祝全县城乡居民新春快乐,身体健康,阖家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