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10 14:56:27
一、2017年度参保单位缴费
参保单位为职工按月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分别是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五项保险按基数、比例计算缴纳。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确定,最低基数为3179元,最高基数为15891元。例如:
1、最低基数月缴纳1204.84元;其中:单位缴纳877.40元,个人缴纳327.44元
2、社平基数月缴纳2007.56元;其中:单位缴纳1461.97元,个人缴纳545.59元
3、最高基数月缴纳6022.69元;其中:单位缴纳4385.92元,个人缴纳1636.77元
二、2017年度个人缴费标准
个人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工伤三项保险,实行三险合一,一票征缴,缴费基数分3179、3708、4238、4768、5297五档,个人自愿选择。如选择最低基数3179元,年缴费11496.24元。今年按潍坊市统一要求,预缴2018年4、5、6三个月的社保费2941.56元。合计缴费14437.80元。缴费地点可在人社局二号厅代理窗口或农商行城区26个营业网点。
三、个人中断保险补缴规定
个人中断保险需补缴以前年度欠保的,有年龄限制条件,即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满45周岁(1969年12月31日前)、女满40周岁(1974年12月31日前)的人员可以个人身份补缴断保期间的社保费。对男不满45周岁、女不满40周岁的人员不能以个人身份补缴。以后再满此年龄的,也不能补缴,只能自2017年4月起正常缴纳今年的社保费(缴费标准见第二条)。
符合以上年龄条件且愿意补缴中断期间社保费的,需个人出资一次性补缴养老、医疗两项保险。补缴额计算公式如下:
1、养老保险补缴金额=3179×20%×补缴月数
2、医疗保险补缴金额=当年社会平均基数×5%×补缴月数
请各用人单位及时为在本单位工作的退役士兵到我局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缴纳五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失业、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及时到我局代理中心办理个人参保缴费手续。
人社局代理中心咨询电话:6072989
社保大厅补缴咨询电话:6072993
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