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支付宝,小心暗处那双眼

2023-05-10 14:56:27

在移动支付平台越来越便捷、手机支付APP越来越多样的今天,人们日常出门不再带钱包,更多的是想着带手机。这样的高科技化,让我们的世界可以浓缩进一方小小的天地,但同时也给了不法分子觊觎这方天地的机会。

    近期,、消费等行为的犯罪案件,,被告人陈某利用支付宝转账,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犯信用卡诈骗罪,,罚金2万元。

    贪心频起,窃他人支付宝账户

    20161222日凌晨,陈某在嘉定区某公路附近搭乘了邵某的出租车,刚上车不久,陈某便提出有急事需要借一下邵某的手机打电话。邵某没有怀疑,将手机递给了陈某,陈某接过随即下了车,但他却并未打任何电话,而是在第一时间拿着邵某的手机迅速逃跑了。之后,陈某使用手机的自动登录进入到了邵某的支付宝账户,通过短信验证的方式修改了支付密码,随后经过三次转账操作,将邵某支付宝账户绑定的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内的钱款共计1200元转入了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并很快花掉了。

    钱财得来的如此容易,尝到甜头的陈某决定有机会再得手一次。今年,陈某结识了闫某,在与闫某短暂接触后,陈某在闫某不经意间悄悄记下了她的支付宝账户和密码。111日晚,陈某在闫某的住处,趁其熟睡之际,用事先记下的登录密码,登录闫某的支付宝账户,通过短信验证的方式修改了支付密码,然后进行两次转账操作,将闫某支付宝账户绑定的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内的钱款共计8283元转入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得款后又很快花掉了。

    法网恢恢,不义之举难逃惩罚

    损失了钱款的闫某很快报了警,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经过侦查、布控,于今年218日抓获了陈某,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518日,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将陈某移交嘉定区人民审查起诉。

    庭审中,公诉机关提供了有关的银行账户历史明细清单、支付宝电子交易数据、手机截图、被害人陈述和被告人供述等证据,以证明被告人陈某的犯罪事实。,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考虑到陈某能够主动如实地承认自己的错误,且其家人也及时向两名被害人做出了经济赔偿,,罚金人民币2万元。

    (文中当事人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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