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10 14: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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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损坏、灭失通常并不会造成承运人的直接损失,除非货物损毁引发船舶本身损坏,如货物掉落砸坏船壳,该损坏可以在承运人购买的船壳险中获赔。但货物发生损坏、灭失有可能引发承运人的赔偿责任,例如船舱进水造成货物湿损,承运人应对发生在其责任期间内的损坏承担赔偿责任。针对承运人可能承担的承运责任,承运人可以投保责任险应对,常见的责任险类型有船东互保协会提供的保赔保险,以及承运人购买的物流责任险等。
,,既然已经在保单中记名“受益人”这一概念,可以视为其已认可受益人在涉案财产保险关系的法律地位,即认可当发生保险事故时,记名为“受益人”的当事人可以行使其对涉案保险金请求权的质权,有权受领保险金。但是,这个案例并不能说明受益人概念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普遍认可,因此为防范可能的风险,应尽量避免使用“受益人”的概念。
无论上述哪一种情况,均有可能出现重复保险的风险。即买卖合同下的双方(货主)可能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投保了货运险,而承运人再次投保货运险,即存在对同一次运输过程二次投保的情形,可能造成赔付时货主取得超过货物本身保险价值的赔付。
案例如下: